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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广东梅州市兴宁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0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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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2018广东梅州市兴宁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0人公告已发布。报名时间:5月21-23日。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更多,请点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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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广东招警微信公众号:gdzjks

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,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全面落实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,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,现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20名(男性)司法行政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面向社会、公开报名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。

二、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

(一)本次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0名(男性),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。

(二)工作职责:负责社区矫正、人民调解、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 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;

2. 身体健康,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、组织和协调能力;吃苦耐劳,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;

3. 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;

4. 截止2018年7月31日,年满22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即1982年7月30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);

5.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,法律专业优先录用;

6. 限兴宁户籍(生源或父母、配偶户籍在兴宁);

7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:

1.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,现役军人;

2.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;

3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。

四、报名办法

(一)报名方式、时间

1.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报考人员填写《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》一式两份(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名,详见附件2),提供身份证、毕业证书(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未领到毕业证书的,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证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)、户口簿(或父母、配偶户口簿)、近期2张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报名材料交至兴宁市司法局政工办(地址:兴宁市兴城中山西路76号兴宁市司法局二楼政工办,电话:0753-3332556)。

2. 报名时间

2018年5月21日—5月23日

上午9:00—11:30 ;下午15:00—17:00。

3.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,请于2018年5月28日上午9:00—11:30 ;下午15:00—17:30。凭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(兴宁市司法局政工办)领取笔试准考证。

(二)报名注意事项

1. 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;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,其他佐证材料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。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。

2.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
3.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,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
4.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。

五、考试方法、内容、时间及地点

(一)笔试

1. 笔试内容

政治理论、法律、时事、司法行政等有关内容

2. 笔试时间

2018年6月2日上午 9:00—11:00

3. 笔试地点

笔试地点见准考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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